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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4 00:22:03阅读: 次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黄河、汾河流域禁渔的通告
沿河行政村及捕渔户:
为养护黄河、汾河水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汾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黄河、汾河流域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黄河流域万荣全段、汾河流域万荣全段。
注意!4月1日起,运城一地将实行黄河、汾河流域禁渔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黄河、汾河流域禁渔的通告
沿河行政村及捕渔户:
为养护黄河、汾河水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汾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黄河、汾河流域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黄河流域万荣全段、汾河流域万荣全段。
二、禁渔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行为;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予以从严处罚。
五、各村要加强禁渔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捕捞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59——4522124。
特此通告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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