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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6 12:22:01阅读: 次
4月11日,河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到汾河沿线进行检查。
河津4人违禁捕鱼被行政处罚
4月11日,河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到汾河沿线进行检查。共发现4人违禁捕鱼,现场没收渔具8副,放生鱼类20余条,并对捕鱼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禁渔区:黄河、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
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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