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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4 00:22:01阅读: 次
本报讯 刚买的手机使用时就发现振铃有杂音,专业部门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复检,弄个明白
本报讯 刚买的手机使用时就发现振铃有杂音,专业部门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却不相信,认为鉴定报告是消费者找熟人“弄”出来的,到工商部门申请复检。昨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王先生说,今年7月26日,他花1200元钱在关林凡星通讯器材销售部购买了一部万利达V808型手机,当晚就发现手机的振铃有杂音。找经销商要求调换,经销商却称这是手机摔到地上造成的,属于人为原因。
他将此情况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让他把手机送到信息产业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泰尔试验室驻我市的办事机构检测。经检测,排除了人为造成这一故障的因素。但经销商又表示,这个检测报告是他找熟人“弄”出来的,不能算数,得再找一家检测机构检测才行。
记者看到,在王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上,盖有信息产业部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泰尔试验室的公章。
检测报告说,手机外观完好,振铃声音有噼啪声。结论为,这种现象是由于手机振铃喇叭动态范围受限造成的。
王先生说,既然手机外观完好,就否定了曾摔过的说法,手机的质量问题就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他要求经销商退手机,并支付鉴定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记者随即同洛龙工商分局“12315”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商家可以在15日内提出复检。
在此投诉中,当商家向该中心提出了复检请求后,该负责人表示支持,但他拒绝了商家提出的“到该品牌手机厂家复检”的请求,要求其找一家有手机质量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并经该中心认可后,方可予以复检。
该负责人说,在15日内,商家如果没有找到复检机构,将无条件为消费者退机,并承担手机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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