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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1 12:22:02阅读: 次
我市八部门联手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监督其建立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制度,确保每处工地有账可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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