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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12:22:01阅读: 次
12月10日,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湘西自治州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符合我州实际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
我州制定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
12月10日,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湘西自治州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符合我州实际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在全州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类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指定账户存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
办法借鉴了州内外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两类,对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管理。
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并造成恶劣影响或经劳动监察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失信名单”管理。对被列入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失信名单”管理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通过媒体发布公告。
据了解,在《办法》出台前,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题工作调研,在多次进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草稿反复做了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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