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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0 12:22:02阅读: 次
我市开征扬尘颗粒源排污费施工扬尘、工业扬尘已成为城市污染源之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从今年开始,征收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
据悉,针对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的开征,市环境保护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大型企业的物料扬尘堆场无组织排放P10M、P2.5M等粉尘性污染物的管理征收力度。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征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将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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