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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8 00:22:03阅读: 次
本报讯 一方为了筹集学费自愿入赘,一方因为找了个“金龟婿”而得意,然而这样一场婚姻在4年后却破裂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次遇到尴尬
本报讯 一方为了筹集学费自愿入赘,一方因为找了个“金龟婿”而得意,然而这样一场婚姻在4年后却破裂了。昨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1999年,家住宜阳县的武汉某高校学生小强经乡邻介绍和同村的女青年小芳相识。当时20岁的小强上大学已经两年了,因家境贫困,巨额的学费使其家不堪重负。经人说合,双方家长口头约定:小芳家愿招小强为婿,负担小强剩余两年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小强愿入赘小芳家,赡养小芳的父母,并给二老养老送终;小强毕业后就和小芳结婚。
随后的几年,并不十分富裕的小芳家东挪西借供小强上学,并在小强毕业后帮他在市区一家学校当上了教师。2001年5月,小强与小芳办理了结婚手续并举行了婚礼。
婚后不久,小芳生育一女孩。孩子满月后,小芳怀疑小强与其同校的一名女教师关系暧昧,遂到丈夫的学校大闹了一场。
事后,小强便不知去向。2005年2月25日,小芳收到了丈夫请求与她离婚的民事诉状。
小强在起诉书中说,他在婚前就对这桩婚姻不太满意,是遵父母之命才勉强结婚的。
小芳到其任教的学校吵闹,使他的声誉和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不得已辞去了工作,并和小芳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判决结束这桩痛苦的婚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同意离婚,小强同意补偿上学期间小芳家资助他的4000元费用;婚生女由小芳抚养,小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直到18岁;每季度最后一周周末,小强可以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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